3月1日,为迎接落实《第十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》宣传活动。充分深入学习贯彻宣传落实中共中央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,持续向好发展生态和谐环境保护。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市、区自然资源局、检察院开展以“严厉打击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,维护生物多样性”为主题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,做好宣传工作。
活动期间,在滨城公安分局森林警察部门负责人带领下走进集市,大型市场及人员密集区域通过宣讲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放置展板横幅、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,向现场群众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。推进绿色发展,促进人与自然长期和谐共存,关注好旗舰版动植物保护,切实做好长期稳定美丽新中国建设,维护好黄河流域生态平衡,确保黄河流域生态持续稳定发展。做好国家濒临珍贵野生动植物“宣传卫士”。
滨城公安森林警察大队不忘初心、提高站位,对违法犯罪行为“零容忍”,时刻保持高压“严打态势”,严厉打击有效的违法犯罪活动。宣传成员通过真实案例,为现场群众释法说理,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例如:雉鸡、草兔、麻雀、青蛙、骨顶鸡、赤颈鸭等都在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中野生动物,简称“三有”名录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,滨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、全年为禁猎期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、杀害。野生动植物属于国家所有,对于非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,情节严重的负刑事责任;鹩哥、画眉鸟、云雀、红胁绣眼鸟、蒙古百灵等野生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中华秋沙鸭、缅甸陆龟、红珊瑚等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国家一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均在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中的野生动物,对于国家一、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言,抓、养、卖、买、非法运输1只都是严重违法的,情节严重的负刑事责任。同时也会在以后的工作中,不断的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公民对野生保护动植物的认知度,力争人人参与,共同推进《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》的完美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