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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户口迁出后,符合政策可申请迁回
责任编辑:宋紫东  来源: 人民网-江西频道   发布时间:2021-12-07 点击量:
核心提示: 根据《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对少数原来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,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,实际居住在农村的人员或下岗的城镇职工,本人要求从城镇迁回农村落户的,经当地乡(镇)和行政村同意,允许其户口迁回农村原籍落户。

“本人从小随父亲‘农转非’把户口迁移出去,到目前为止没能在城市买套房,也没有谋到一份稳定的职业,一直在外打工,老婆和小孩却在老家生活学习,两地分居很不方便。”近日,网友给吉安市委书记留言,称其想将户口迁回老家与家人团聚。

(留言截图)

收到网友留言后,吉安市委高度重视,立即要求永新县委调查核实。经核实,根据《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对少数原来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,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,实际居住在农村的人员或下岗的城镇职工,本人要求从城镇迁回农村落户的,经当地乡(镇)和行政村同意,允许其户口迁回农村原籍落户。

(回复截图)

本网了解到,永新县龙源口派出所民警已电话与该网友取得联系,详细讲解户口迁移相关政策,且该网友符合户口迁移条件,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龙源口派出所申请办理。

对于派出所的回复,该网友表示满意,并表示有空将回家办理户口迁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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